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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全面构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作者:鏈?煡 时间:2017-11-07 阅读:( )

  胡跃虎 朱志

  关键词:民办教育 培训学校 管理 实务研究

  序 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成绩优异并能掌握多方面的技能,不断地送自己的孩子参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辅导培训,也正是因为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使得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以富阳区为例,在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整治前,经调查摸底,发现全市有近二百余家民办培训机构,其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只有8家,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经营的有100余家,无证无照经营90余家,培训内容涉及素质教育类培训、技能教育类培训、文化补习类培训等。加上近年来,公办中小学取消假日活动和禁止有偿家教后,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可谓是异常活跃。

  一、全区民办培训机构(学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富阳区原有大大小小的民办培训机构200余家,在2012年全面开始整顿、规范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培训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大

  很多培训机构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民房举办培训班,房屋拥挤,结构不合理,空间狭窄,采光通风差;培训场所面积70%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面积不足500平方米,最小不到15平方米,有的甚至在居民楼的地下室和车库中举办。很多培训机构教室设置过于密集,通道不畅。

  此外,所有培训场所均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备案,房屋质量也没有经过专门质监部门检测;以盈利为目的,忽视安全责任,没有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安全防范措施,闲杂人等均可以直接进入培训场地,卫生条件极差,没有对场地进行消毒,有些甚至还无卫生许可证也提供学生用餐。所有这些都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隐患,令人堪忧。

  (二)多头审批、多头挂靠,成管理盲区

  长期以来,民办培训学校的性质、审批主体、监管机制等一直没有明确,其监管涉及教育、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绝大部分培训机构是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类咨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成年人的非学历培训和教育咨询;教育部门怕担责审批了数量不多的培训学校;有一些挂靠文化局、体育局及各类行业协会的门下,从事各种培训活动,更有甚者无证无照举办培训活动。由于多头管理,多重标准,导致监管弱化,市场秩序混乱,成了管理的盲区。

  (三)随意包装“名师”只为骗生源,师资整体水平低

  由于教育部门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兼课,培训机构教师主要来自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部分社会人员。他们中绝大部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没有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师资水平较低下。有的培训机构高价请来的“名师”却难得露面,有的将无经验、无资质的兼职大学生包装成“名师”,吸引庞大生源。

  (四)招生人员巧舌如簧,虚假广告无孔不入

  招生人员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忽悠家长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的利用学生参加“中考”、“高考”契机,设立冲刺班、提高班、择校办、特色班等;有的培训机构夸大宣传,粗放运作;有的采用阶梯式的课程设置“套牢”家长等等,投诉较多。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不时发生“学生伤害”、“卷款潜逃”、“食物中毒”、“火灾”等事件,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五)缺乏规范性的管理细则

  国家和地方虽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够细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操作管理比较难。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不过这些规范仅仅具有指导性和整体性的作用,具体则需要根据地方实际将其细化。在地方层面,浙江省于2010年7月20日制定并颁布了《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其他关于民办培训学校的规范大多体现在政府的一些规范性较弱的文件之中。由于法律实施细则的缺位,在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亟需制定出规章来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针对上述问题,杭州市及时颁布了《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位法在地方的适用漏洞。《办法》出台之后,民办培训学校的各项工作即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办法》对民办培训学校从设立到终止,从招生管理到行政和教学管理再到收费管理以及教学点和合作办学管理,从行政监管到行政扶持奖励,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民办培训学校的经营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富阳全面构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办法》颁布施行后,富阳区教育局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办法》实施的实务研究,不断探索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初步建立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新模式。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建立科学的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网络

  《办法》施行后,富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富阳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区政府办牵头,并由区教育、劳动保障、工商、民政、公安、城管、消防、质监、物价、财税、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做好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与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局主管全区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区教育局和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文化教育类和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工商富阳分局负责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工作。区民政、物价、税务、卫生、消防、住建、质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民办培训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从2012年起将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中。

  为了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多次召集区政府办、区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局(物价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富阳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2012〕年6号)和《关于印发富阳市开展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富政办〔2012〕年20号)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业已存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从而将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严厉取缔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良好秩序,促进民办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部门联动,调查摸底,开展对民办培训的清理整顿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区教育、人社和工商部门分别对本部门业已审批注册的民办培训学校和教育咨询服务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根据杭州市《办法》规定和富阳市两个《通知》要求,对那些不符合《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办法》规定予以规范,至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未达到办学条件的,由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责令停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类咨询服务公司,应严格按范围经营,对超范围经营从事教育培训的经营公司,工商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或按经营范围重新审批,逾期不整改的,工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调查摸底工作,区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目前存在的民办培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区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无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的查处,工商部门依法负责对无证经营培训机构的查处。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工商、人力和社保、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参与,召开民办培训机构整治会议,明确专项整治内容、步骤和要求。同时,工商、人力和社保、教育三部门联合召开培训机构业主培训会,解读政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一报两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

  2.督查整改阶段。由工商、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一次清理整治,对业已批出的民办培训学校提出整治方案并落实措施。各民办培训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日期前到富阳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乡镇、街道社区深入各培训学校走访宣传,督促各培训学校进行整改。

  3.集中整治阶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整治过程中整改不力、需关停仍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培训机构。

  4.巩固总结阶段。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利用当地中小学、社区的管理力量,对专项整治的成果进行巩固性检查和监管,发现无证办学行为及时报告,及时取缔,确保全区无违法办学行为。

  (三)完善流程,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依据《办法》条款要求,我们设定了从名称预登记、申请、同意筹设决定到房屋安全性鉴定、消防备案、验资等较完整的审批工作流程,印发了《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督导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规范富阳市民办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富阳市民办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流程

  依法设定审批工作程序、制定相关的工作用表。根据《办法》要求,在学习周边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我们进行专门研究,从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分别制定了审批受理和决定文书、审批材料填报等工作流程,使整个审批工作走向规范化。

  在审批过程中,教育、民政、工商、住建、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环环审核,严格把关。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能提前介入,为申请者实地踏看场地等,避免申请者因租用不合格场地而造成不必要损失。使得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教学点的设立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和广告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和广告管理,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富阳市民办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民办培训学校应依据自身现有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许可证的批准内容,确定培训内容和招生规模。民办培训学校在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应当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备案。各类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遏制了虚假广告和广告满天飞的现象,确保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3.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的安全和教学管理

  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力度。首先,对《办法》中有关安全的条款内容进行认真落实。其次,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富阳市民办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校按规定设置监控和门卫保安,明确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升民办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做到让学生和家长“放心培训”。同时,研究探索民办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学管理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为培训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教师资格审验提供服务。

  4.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管理

  《办法》规定: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为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举办者培训学习,除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外,就如何进行广告备案、规范收费开票,依法纳税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经营良好意识。

  5.明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法律责任

  民办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违反《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建立非富阳户籍人员举办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和家长投诉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举办者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四)建章立制,完善民办培训学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和连续,巩固所建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良好秩序,我们建立了一系列民办培训学校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富阳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培训机构管理的新成效,研究管理工作遇到的新问题。

  2.建立部门信息抄告制度

  区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权限以外的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以抄告单的形式及时抄送相关部门,被抄告单位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回应。

  3.建立前置审批把关制度

  凡涉及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教育、培训、咨询业务注册、审批、登记事项,须经市教育局前置审核备案,取得联系后方能审批。

  4.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加强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民办培训学校每年第一个季度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停止当年招生,并依法酌情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同时,区教育部门及时出台《关于开展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培训学校从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社会声誉等六个方面开展一年一度的评估考核。

  5.建立经费保障和奖励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作为办公室日常管理经费和办公经费。

  三、目前取得的成效和体会:

  富阳区教育局紧紧抓住《办法》颁布施行契机,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构建了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扎扎实实履行了行政监管职责。规范化管理后的富阳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硬件和软件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办学行为得到了规范,办学质量得到了提升,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显得更加有序,一举扭转了由于民办培训学校长期以来性质、审批主体、监管机制等模糊导致“乱象频出”的现状,有力地推进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受到了家长学生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可以说建立民办培训学校有效管理机制,是新形势下深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是政府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体现。此外,为更好地落实《办法》规定,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富阳区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管理行业协会,以此引领全区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社会形象,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协调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有富.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教师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其对策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06.

  [2]胡珍妮.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8.

  [3]潘洪璇.基于全面薪酬理论的民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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