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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视阈下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探析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4 阅读:( )

  摘要:随着创新人才培养的深入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精彩纷呈,高校、政府、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间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形式在高校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及科技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当下协同主体间在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协同创新视域下探索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途径。

  关键词: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主体;协同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12-0075-04

  随着创业创新教育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高校、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间通过相互协同、彼此合作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主要是指创新主体间全方位、深层次的协助与深度合作,整合和共享创新资源,创新发展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它是高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高校要增强自身的协同创新能力,探索建立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乃至国际间多角度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协同视阈下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困境

  高校的人才培养具有时代发展的烙印,创新教育的盛行为高校的人才培养增添了新的色彩。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也存在着诸多困境。

  (一)人才培养过程中自我定位模糊

  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方式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新领域,但高校因受传统的人才培养思想的影响及对协同创新理论的浅显认识,无法从根本上真正全方位地与其他主体协同合作。从参与主体看,主要是以高校为主,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为辅,在人才培养中往往出现“学校包办”的现象,高校利用一切资源为学生提供创新思想萌生、创新行为彰显的环境,高校虽以主动的姿态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协同主体建立链接式关系,但由于各主体利益分割和协同目标的差异,很难找到彼此间合作的最佳切入点。在协同过程中,学校成为包办一切的主体,而政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由协同主体演变成了辅助角色,进而丧失了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主动权。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不合理,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多是重知识诠释而轻技术指导、重理论灌输而轻实践应用,学生虽在政府、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有所锻炼,但由于时间较短,参与工作打杂性较强,人才培养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学生真正得到锻炼的机会很少,导致创新意识薄弱,创新实践能力不足。这使得高校培养的人才无法与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良好对接,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构也无法有效吻合,高校在协同中自我定位的不确定性使得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举步维艰。

  (二)内部教职人员协同创新意识有待增强

  各大高校虽都建有“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培养中心”,但高校内部处理问题时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程序化倾向较为明显,高校教职工对协同创新的认识肤浅,加上高校协同创新思想宣传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强,使得部分教职人员协同意识较为淡薄。高校教师队伍管理结构限制了教师协同创新的脚步。一方面,教师普遍单打独斗,以个人或少数人为主体申报课题,开展研究,独立完成课题任务,使教师间的合作创新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以教师论文数量和课题多少为评价标准的考评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促使教师将过多的精力集中在科研及论文撰写上,忽视了自身实践能力的提升,在教学中对学生创新知识的讲解有限,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教师深入企业开展实践的积极性和学生创新的激情。有的教师课堂理论讲授多,协同创新理念的实践活动却很少,过分关注看得见的短期效益,忽视了协同创新带来的长期效益。此外,高校中拥有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工作经历和实际操作经验的教师极少,学术与技能兼备的“双师型”教师数量更是不足,教职工协同创新意识的培养有待增强。

  (三)创新资源配置缺乏科学性

  在协同创新培养人才的过程中,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的权力分割,校内外各创新主体间工作脱节,协同性不足,连续性较差,致使教育资源分散等问题,制约了高校创新资源的集中与配置,使学科交叉融合受到限制,学科中本应开展探究创新教学的实践环节,由于受到教学硬件资源的限制,学生无法真正得到创新实践的锻炼。此外,高校内部育人环境对外开放程度有限,在自我封闭和自我主导的氛围下,无法通过竞争机制引进外部良好的创新资源,使创新人才的培养举步维艰。封闭、分散、低效是现有体制机制下创新教育难以协同的通病,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等庞大的创新型师资队伍或丰富的创业资源长期以来自成体系、自我封闭、分散重复、效率不高。由于高校资源的缺乏与配置不合理,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可利用资源分散,很难实现资源的统筹配置与有效利用。

  (四)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完善的法规政策是高校协同创新战略实施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不但可以调节协同创新发展前进的速度,而且对协同创新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迄今为止,国家有关高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仍不健全,不同层次的高校协同创新培养人才的具体标准不够明朗。适合高校特色的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策略未真正贯彻,以致高校在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了纷繁混乱、各自为政的现象,致使高校在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遭遇种种发展瓶颈。同时,由于相关利益分配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协同主体间的利益无法有效分割,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很难得到满足,利益的失调使得除高校以外的协同主体在协同培养创新人才时顾虑重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的投入有限。加上协同培养人才的责任划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滞后性和模糊性,各协同主体在培养人才的责任划分时有的拈轻拍重,有的推诿扯皮,“等、靠、推”思想严重阻碍了创新人才培养的步伐。此外,由于高校与其他协同创新主体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缺乏资源整合机制,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分解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未经科学整合和总体谋划,不能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而且协同主体培养人才的开放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情况下局限在区域内部,全国性、宽范围、多类型的协同项目数量有限,国际间协同培养人才的项目更是寥寥无几,“走出去、引进来”的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协同创新视阈下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路径探讨

  (一)要有合理的自我定位

  在当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驱动下,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协同中要有合理的自我定位,理顺自己的协同思路,明确自身在协同主体中的位置,在协同培养创新人才时,不但要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先导者的作用,也要积极与其他协调主体建立协调联动的合作者关系,从“学校包办”或“企业、政府包办”的理念中走出来,形成“集体协作、有效互动、困难互助、利益共享”的新型人才培养理念。在此理念指导下,高校不在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者,也不是卑微低下的求助者,而应是协同主体的一分子,是人才培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学生创新思想逐渐丰富的摇篮,也是学生进行创新开发、创新实践的领航者,应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形成“高校助推、政府促进、社会扶持、市场驱动、学生自主”的新型网络格局。

  (二)要增强教职人员的协同创新意识

  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求高校内部参与主体要相互协同、多方投入、资源共享,建立共同认可的人才培养协同创新链条式关系,树立彼此信任、协同、共进与发展的观念。同时,高校间应积极构建协同创新的产学研联盟,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高校要增强教职工的协同创新意识,积极引进优质创新型人才,建设热爱教学、改革意识强、教学质量高的“双师型”教师创新团队;高校教师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协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各种项目,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在课堂教学中,高校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探索适合学生创新发展的教学新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增强学生探索新知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寻根究底的求知欲。高校应积极构建服务型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精简机构与行政编制,去行政化、去机关化,把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用到人才培养上,为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障。高校教育管理者应摒弃传统教学管理观念,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高为核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屏障,树立科学研究、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新理念。

  (三)要增强创新资源配置的科学性

  协同创新资源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物质基础。高校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创新资源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已有创新资源的配置,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整合分散的资源,更新陈旧的设备资源,引进先进的创新资源。同时,高校应有效地借助其他高校与创新相关的实验设施、科研单位先进的技术设备、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人财物支持,打通学科、专业、科研与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渠道,更多地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和教学中心等教育平台,促成教育创新资源的共享共用、相互支撑。

  (四)应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转型,一套健全的法规政策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首先,政府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法律地位,明确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协同育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不同的标准、不同的层次制定协同创新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不同协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制定因需而异的利益分割机制。其次,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条例和任务实施细则,为高校与其他协同主体间的协同育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再次,高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各协同主体对协同培养创新人才层次的要求,制定出合理的创新人才培养规则,在遵循此规则的基础上,不断调研取证,组织专家讨论,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规章制度。此外,高校要不断优化教师团队的配置机制,增强教师团队对学生自主创新的有力指导,逐步完善以“知识成长和创新”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机制,增强学生自主开展跨领域、跨学科创新的激情。从制度层面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整体协同创新,从体制层面要求知识收益主体支付合理的成本,实现知识增值、收益共享。

  (五)协同主体间应努力营造协同创新的外部氛围

  和谐的协同创新氛围可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而这需要高校积极与其他协同主体加强联系,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多地取得协同主体间的配合与支持。首先,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协同创新政策的实施者,应在高校的协同创新发展战略中主动承担起与之相关的公共管理及服务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协同创新开辟道路,大力推动协同主体间人才培养的外延式发展。其次,区域之间应把握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趋势,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优质创新资源,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再次,企事业单位作为创新人才培养实践训练的主战场,应明确自己在协同创新培养人才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为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多种便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在企事业单位的目的性、计划性和组织性。高校与高校之间也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彼此间营造“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互补互助”的和谐氛围。最后,高校自身应树立国际化观念,确立全球化开放意识,加强与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传承民族精神和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创新人才培养经验,促进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外部基础。

  协同创新可打破各创新主体之间的隔阂,突破制约人才培养的内外部因素,建立起多机构、多部门、多角色的协同创新平台,激发学生的创新活力,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协同主体间建立协同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网络格局,更加有助于推动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达到新的高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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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厥祥.以组织变革推动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J].中国高教研究,2012(1):70-74.

  [3]宋小娇,陈文.高校学生整体协同创新能力培养路径构建——基于学生主体性的视角[J].重庆高教研究,2015(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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