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2025年整体实施,
不再分文理科,
改为采用用“3+1+2”模式
6月27日上午,四川省教育厅举行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
会上,四川省教育厅厅长邹瑾介绍《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本次措施囊括了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
一、考试方式
根据改革方案,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用“3+1+2”模式:
“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
“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二、考试分数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三、录取方式
选考要求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方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结合现在的新高考改革情况来看,读高中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
01
高考不分科,选科需慎重
高考不再分文理科应该是一个大趋势,“3+1+2”的模式更容易体现高考的平衡性,但是,这也意味着,新高考选科尤为重要。
目前已知的首选物理或历史,加自选的组合就有以下12种组合:
新高考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现“多元录取”。
也就意味着,某些专业会在科目上进行限制,如果选科没有选好,志愿填报时很可能会出现无法挑选的局面。
02
计分方式不同,换算要注意
“3+1+2”模式下,语文、数学、外语依然按照满分150分原始分计入成绩。首选物理或历史(2选1)则是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而原先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
以福建省新高考方案为例,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
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这也将意味着,你选择科目的人数将决定你的换算成绩,在选科时,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之一。
03
更注重全面发展,不能紧盯死分数
新高考实施后,高校录取也有了新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毕业生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为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共14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也就是说,合格性考试不仅是颁发毕业证的依据,也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川观解读
1、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合格考和选择考区别是什么?
6月27日,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上,有记者问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合格性考试(简称“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简称“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首先,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其次,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应届生只有通过合格考,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考。合格考科目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来说,合格考和选择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的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的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共计3门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成绩长期有效。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不同。合格考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中阶段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结束时进行,首次考试安排在高一下学期末进行,高三上学期末完成。成绩不合格的应届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补考。选择考自2025年起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紧随全国统一高考之后进行。
2、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按照《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从2025年起,高等学校将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别录取。按“院校+专业组”,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提前批及特殊类型除外)。投档录取只分层次、不分批次,同一层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
按照《实施方案》,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在志愿设置上: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的组合方式,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考生志愿填报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具体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规〔20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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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整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动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础底数,准确掌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氛围。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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