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床试验注册号 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列出的基本要素。
3、作者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顺序者,需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说明。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其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若病例资料(或完成实验的单位)来源于国外,应出具对方同意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以中文在国内发表的书面函件,并说明对作者署名及顺序无争议。
4、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隔开,并需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
5、审稿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6、稿件处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应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
7、有关著作权事项 (1)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2)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该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