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键词论著需标引3~8个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
6、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1995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7、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8、统计学符号按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符号均用斜体。
9、缩略语使用时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0、参考文献按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标标出。插入正文相应处。参考文献中的作者按姓前名后书写,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
11、基金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0470507)”,作为脚注的第1项,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