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摘要 论著类论文一定要附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分段。不宜用图表、公式、参考文献和序号。摘要字数控制在300~500字。
5、关键词 每篇文章均附3~5个关键词,关键词的选用请用最新版的《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和《汉语主题词表》内所列的规范性词(称叙词或主题词),主要的自由词和未被MeSH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可作关键词标出。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各关键词之间用“;”隔开。
6、正文 一般应包括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三个部分,文章中的分点,段叙述层次采用1;1.1;1.1.1……顶格式书写,段内再分叙时,可加用(1),①;(2),①……连接书写格式。
7、参考文献 宜少而精,且必须是亲自阅读过的文章,最好引用最近3~5年的文献。论著5~15条,综述20~25条为宜。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角码写在开始引用文句处的右上角。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3位以上,只列出前3位,后面加“等”字或相应外文;姓名间用逗号分开。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内部资料不应列入参考文献。
8、缩略语 一般不使用缩略语,正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需于首次出现时先写出中文全称,然后括号内表明英文全称及英文缩写,两者间用逗号隔开,英文全称各单词均小写。但对已知、公用的缩略语除外。缩写除有特殊约定外,均用大写字母,缩略语不得移行,外文期刊刊名采用缩写形式,缩写请参照Medline数据库。
9、医学名词 应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1995年版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中外药名的商品名可放在括号内,药草请注明拉丁学名及科属名称,以便读者查找。
10、图表要求 应尽量少而精,能用文字说明的,不用图(表),避免与正文重复,使用图表的须标出图表的序、题名,说明性资料至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表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表用三横线表,表内同一项目(指标)数据要求小数点后位数一致。图应具有自明性,图的内容不应与正文文字及表格内容重复;图应线条清晰;请不要用电脑截图,图应为可修改的Word文档图,或软件制图但可修改;图内文字、数字一律用6号宋体字。
11、计量单位 一律按法定计量单位书写,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12、数字 遵照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作为汉语词素者用汉字表示如四氧化碳、二氧化碳、十二指肠溃疡。对含有年、月、日等表示事件、节目和其他意义的词组,表示概述和约数,均用汉字表示,如五六岁,三五天。统计学、序数词和编号中的数字,包括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其版次一致外)均用阿拉伯数字。世纪、年代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数的有效位数根据分母决定,分母≤100,百分数到各位,分母101~1000,百分数到小数点后1位,以此类推。小数点前后的阿拉伯数字,每3位间空1/4汉字符距离,且不能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