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文 正文中标题层次以3级为宜,各层次一律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一级用1……二级用1.1…….三级用1.1.1……
7、医学名词 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文内可使用缩略语,但在文内首次出现时应使用全称;中英文摘要中如使用缩略语,也应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其全称。简化字以国务院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通常可参照新版《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
8、图表 每个图表在文中均应有标示,并随文排列。表格一律用“三线表”,取消竖线,表序、表题置于表格上方居中。图不宜过大,最大宽度分栏图不超过7cm,通栏图不超过15cm,高与宽的比例应掌握在5:7左右,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图序、图题在图的下方;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像须清晰,层次分明,在其背面用铅笔轻轻注明序号及上下方向,照片不可折损;图题及图注写在另纸上。
9、计量单位 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计量单位使用必须规范,如mmHg应换算为kPa、M应为mol/L、浓度单位的分母均为L、能量单位Cal应换算为J(焦耳)、放射性活度Ci应换算为Bq。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只能有1条,2条或2条以上的可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如mg/kg/min应改为mg/(kg?min)或mg/kg-1 ?min-1。
10、数字 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三位数字时,每 3位数1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 329.476 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50.2% ± 0.6%不要写成50.2 ± 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为:4 cm×3 cm×5 cm,而不要写成4×3×5 cm3。
11、统计学符号 按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均用斜体,常用如下: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 (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 ,④t检验用英文小写t,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⑩样本含量用英文小写n。
12、参考文献 仅限作者亲自阅读并核实过的原文。按G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引用部位的右上方写出。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出3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须著录卷、期、起止页,并将参考文献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