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计学符号 按国家标准 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 规定书写, 如: 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 x 珋 ( 中位数仍用M) ; 标准差用英文小写 s; t 检验用英文小写 t; F 检验用英文大写 F; 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 χ2 ; 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 r; 自由度用希文小写 υ( 钮) ; 概率用英文大写 P( P 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 t 值、 χ2 值、 q 值等) ,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7、数字 执行 GB /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 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 年、 月、 日、 时刻和计量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数的范围, 前一个参数的“% ” 不能省略, 如 3. 2%~ 5. 6% 不能写成 3. 2 ~ 5. 6% ; 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如: 4 cm × 6 cm × 8 cm,不应写为 4 × 6 × 8 cm。
8、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 1984 年 2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并以单位符号表示。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 1 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 ng /kg /min 应采用 ng·kg - 1·min - 1 的形式; 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 ng /kg·min - 1 的形式。
9、参考文献 请引用近期( 5 年) 作者亲自阅读与文献密切相关的文献, 内部资料、 报纸、 说明书、 未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尽量不引用二、 三次文献,如: 文摘、 综述等。论著为 10 篇以内, 综述不超过 20 篇。参考文献的编号以文内出现先后引用顺序为准,于引用处以角码标注,并按下列格式在文末排列。务请作者仔细校对著录格式及文字,以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