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参考文献 所引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文献,以近5年公开发表的期刊文献为主(近5年文献≥50%,近3年文献≥40%),内部资料、个人通讯、二次文献及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综述类文稿引用文献一般为30~40条,论著类一般为10~15条,其他文稿一般为7~10条。文献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按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正文内引用处按引文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码,并将数码置于方括号中,将数码连同方括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其间用“,”相隔;如遇连续序号,序号间标注起讫号“–”。如同一文献被引用多次,则只编1个号,文献表中不必重复著录页码。文末参考文献表中若同一文献作者不多于3人,全部著录(姓名中间用逗号隔开);3人以上,只著录前3人,后加“等”或“et al”(英文)、“他”(日文)、“идр”(俄文)。文末参考文献表中的作者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的形式。欧美作者的“姓”要写全,其中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名”缩写,并省略缩写点(例如:Einstein A);如用中译名,只著录其姓。正文中引用处的作者姓名则按照原文种的书写习惯,如大部分欧美国家的作者姓名采用“名前姓后”的形式(例如:Albert Einstein)。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年份,卷(期):起页-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