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者与单位 作者署名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申明无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排序应由全体作者同意后在投稿前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作者单姓名者,姓与名之间空1个字距,多位作者之间应用“,”隔开。在论文首页的左下用[作者单位]标志著录:邮政编码、城市名,单位名称。不同单位应分别加以标注。英文摘要中的作者署名、单位著录应与中文一致,并应在邮政编码后加注国别。作者的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注,姓在前,复姓连写;名在后,首字母大写;名不缩写,姓与名之间空1个字距。对于复姓或双名的汉语拼音音节界限易混淆者,应加隔音号“′”。
3、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一般不分段落。摘要中首次出现的缩略语、代号等须注明全称或加以说明(公知公认者除外)。对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语译名的术语,可使用原文或在译名后括号中注明原文。选用结构式(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摘要,篇幅一般260~400字。综述类文章的可用指示性或报道性摘要。并同时提供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的英文摘要。每篇论文选取2~5个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须相互对应,名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关键词应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的MeSH数据库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的专业术语(自由词)可直接作为关键词使用,建议排在最后。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
4、正文 正文主体的格式、结构应根据文章的内容、栏目,参照GB/T 7713.1-2006 《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排列,一般分为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四部分。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级。如:1、1.1、1.1.1、1.1.1.1,2、2.1、2.1.1、2.1.1.1。 层次标题要醒目。文内接排的序号可用圆括号数码“(1)”或卷码“①”。
5、名词术语 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科技名词,药品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的法定名称,常用商品名只可置于其后的括号内。按照国家标准 GB33582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统计符号。
6、计量单位 执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得多于一条,例如:mg/kg/d应改为mg/(kg·d)。各种量和单位除在无数值的叙述性文字均应使用国际符号。
7、数字 按照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处理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表示科学计量或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一位数可以使用汉字。
8、缩略语 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且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缩略语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
9、图、表 图、表应具有自明性,内容不应相互重复或与正文重复。照片应反差鲜明、清晰,病理照片应标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必要时标出长度标尺。用箭头在图背面标出上、下方位。图、表中量、单位和符号、缩略词文字等必须与正文一致。表格采用三线表, 表的主、谓语位置合理,必要时可加辅助线。 表中不设“备注”栏;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P值等),以简练文字排印在表的下方,表内用星号“*”标注在相应内容的右上角。表内数据位次对齐、精确度一致。不用“同上”、“同左”、“″”等替代词或符号,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无数据项用“…”填充,结果为零用“0”。
10、 参考文献 引用参考文献是反映论文科学性及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体现,并可向读者进一步提供有关信息。文章均应附参考文献。引用的参考文献仅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的、发表于正式出版物上的原始文献,并应以近5年文献为主,文献按顺序编码制著录,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中文期刊使用全称,外文刊名按照《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不用缩写点。文献作者未超过3人者,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加“等”或“et al”;姓名著录一律姓在前、名在后;作者名间用逗号,不用“and”、“和”等连接词。著录格按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志,按引用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左顶格排列于文末。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