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正文中时间的表达,凡前面带有具体数据者应采用d、h、min、s,而不用天、小时、分钟、秒。注意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一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例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凡是涉及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cmH2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cmH2O与千帕(kPa)的换算系数。其换算系数为1 kPa=7.5 mmHg,本刊文中不再注明。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字。
9、数字 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三位数字时,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 329.476 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一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如:75.4 ng/L±18.2 ng/L可以写作(75.4±18.2) ng/L。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 %~95 %不要写成5 ~ 95 %,30.2 %±10.6 %不要写成30.2 ±10.6 %。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3 cm×4 cm×5 cm,而不要写成3×4×5 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