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学名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所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5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外文缩写应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外文和中文全称。
6、计量单位以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为准。所有量的符号均用斜体。统计符号请按家标准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如: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表示,不用大写X,也不用Mean或M(中位数仍用M);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不用SD;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不用SE和SeM;t检验用英文小写t;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样本数用英文小写n;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概率用英文大写p。以上符号x、s、Sx、t、χ2、n、r、P用斜体。
7、为减少排印错误,外文词汇均须打印,中文句中的外文首字母,除专用词外一律小写。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包括括号、连字符、破折号等)也须写清楚。并注意英文字母的大小写与上下角标。加减号、比例号、中圆点等前后各空1个字符。需斜体的外文,下面划一横线表示,如常数k,统计学t检验等。
8、参考文献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新的主要文献为限。内部刊物及资料等请勿作文献引用,日文当用汉字请勿与我国汉字混淆,参考文献的编号按照在正文中首次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排列,在文内引用处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并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末。
9、为缩短审稿周期,来稿须一式两份,其中至少1份应是书写或打字的原稿,另1份可用清晰的复印件。来稿不符本刊稿约者,本刊得先退请作者精简、补充或重抄后,再送审。
10、来稿请附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信,请勿一稿两投。投寄本刊的稿件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收到本刊回执4个月后未接到本刊录用通如者,可另行处理。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特告知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声明。
11、作者文责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稿件处理过程中有关事宜均与第一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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