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m(米)、cm(厘米)、mm(毫米)、kg(千克)、g(克)、mg(毫克)、L(升)、mL(毫升)、d(天)、h(小时)、min(分)、s(秒)等。
6、图(照片)表图、表须另页附于文后,并在正文中标出其位置;凡可文字表述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表,文字、图、表三者内容不得重复。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格式,必要时可添加辅助线。
7、统计学符号 按照国家规定。如样本大小用小写斜体“n”;概率用大写斜体“P”;样本算术平均数用小写斜体“”;标准差用小写斜体“s”;t检验用小写斜体“t”;F检验用大写斜体“F”;卡方检验用小写斜体“χ2”;相关系数用小写斜体“r”;自由度用小写斜体“ν”,等等。
8、参考文献 以与文稿内容密切有关的较近期著述为主,注意与原文核实。一般在10篇以上,综述可酌增,不可引用内部资料。引文于引用处按顺序以右上角码注明。参考文献的作者1~3名者全部列出,3名以上者只列前三名,后加“,等”。按照下列格式按引用先后列于文末。
9、作者若欲另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3个月后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可投其他杂志。请作者自留底稿,所有来稿恕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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