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学名词以1989年公布的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为准,暂未审定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字按198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范。中、英文缩略语以通用为准,并于文稿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在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药名以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不宜使用商品名。计量单位按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应用》规范。有关数字请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统计学符号按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图表每幅应单占1页,集中附于文后,并冠以题、序。表格一律用三线横表。
6、参考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文中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出。正文中的中文作者应写全名。勿引内部资料,不引译文,不转引文献,尽量少引教科书。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中文刊名写全称,西文按《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无卷号者在圆括号内写明期号。应严格执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中第14条有关参考文献(WX)的各条规定。
7、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注明对稿件评审意见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
8、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修改,则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未寄回者,视为自动撤稿。来稿请自留底稿,并以挂号方式邮寄。凡接到本刊回执后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6个月后,作者可自行处理,对未采用稿件因人力有限恕不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