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者简介及基金注释 所有论文须提供第一作者简介,格式如下: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学历,职称。如有通讯作者须提供其电子邮箱,格式如下:通讯作者:姓名,E-mail:×××。如有基金项目资助须提供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编号。
3、文章层次编号及格式
3.1 层次编号 正文各层次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例如"1" "1.1" "1.1.1",各级标序均顶格,后空1字标题,二级标题后空1字接排正文,正文内连续叙述中的序号采用①…;②…;③…。
3.2 格式 ①专家述评、综述、卫生管理、医学教育等类型文章使用条目式,即1、2、3…等。②论著类:采用1对象与方法;1.1 对象;1.2方法(分组);1.3统计学处理;2 结果;3讨论。③误诊分析、病例报道:采用1 临床资料;2 讨论。④临床护理:采用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1.2方法(包括护理措施); 2 结果;3讨论。也可采用1临床资料;2 护理。
4、参考文献 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3年内的文献为主(应占50%以上),论著类文章要求不少于5条,短篇论著、调查报告、临床实践类文章要求3条以上,综述类文章要求不少于10条,其他栏目文章3条以上。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将参考文献按引用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排列于文末。
三、修改权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权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不愿意修改的,则请作者提前告知。
四、相关费用 来稿须付版面费(具体金额以本刊录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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