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要求
1、文题 文题力求具体、简明、能概括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以不超过 25个汉字为宜。一般不用副标题和标点符号。文题中不用非常用的英文缩略语,通常也不用“……的研究”、“……的探讨”等非特定词。
2、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如欲更换第 1作者,需出具体单位证明和由全体作者签名的申请。作者单位的全称和科室名称、省、市(县)及邮政编码注在姓名后的“()”内。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实验操作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承担该文学术责任者。以上 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课题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 1位作者负责。凡以集体署名的文稿,只署 1位通信作者及其单位全称(到科室),其余作者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左侧顶格依序列出。以协作组署名的文稿,署名栏只署 1位通信作者及其单位全称(到科室),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左侧顶格依次列出协作组成员及其单位全称。作者来自不同单位或科室时,可在其右上角注序号,“()”中的单位或科室按角注序号依次列出。姓名和科室间用“,”分隔,单位间用“;”分隔。作者中如有外籍人员,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请在文稿首页脚注中注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 Email与联系电话。论著文章第一作者同时附注个人简介[出生年,性别,技术职称,学位(学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等];通信作者附注学位(学历),技术职称与 Email。
3、 摘要 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冠以“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标题的 4个部分。中文摘要不宜超过 300字。目的:说明研究的目的、缘由、范围和重要性;方法:包括样本(标本、病例)数量、资料(材料)来源、实验设计方案、分组、检测指标、统计学方法等;结果:列出研究的主要结果和数据、统计学值,指出新的发现及其价值与局限;结论:简要说明本项研究证实的观点及其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应以第三人称叙述,不对论文作诠释和评价。英文摘要连同作者、作者单位、内容均应与中文摘要对应,并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列出所有作者,姓全部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双名间用连字符)、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述评、综述类文章需附 200字左右中文摘要。
4、关键词 论著须标引 3-8个关键词,置摘要下方;无摘要的文稿,在署名下标引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MEDICUS》中的医学主题词表(MESH)所更新的词,也可从MESH数据库中检索。中文关键词可查阅《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如果最新版 MeSH尚无相应的词,处理办法有:(1)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惯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不用中文简称和外文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关键词间用“;”隔开。英文关键词首字母用小写。关键词下留空 2行再书写正文。
5、医学名词及缩略语 以1989年及其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新版《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 2005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出版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不常用的化学试剂中文名后应附英文全名。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方法等,人名可用中文译名,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如福氏佐剂);也可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缩略语应尽量少用,约定俗成者或本刊已公布的可直接使用的缩写例外。必须使用时应在首次出现处写出中文全称,括号内注明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缩略语不得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