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规范使用数字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如①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1世纪,1989年,公元7年,5时30分。②计量、计数和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如整数、百分数、小数、3天、1支笔、1克等。③序数词和编号中的数字,如13次车、第2卷等。以下必须用汉字数字:①中国及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如八月十五日、清康熙三十八年,日本庆应三年。②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如二元一次方程、四边形、九五计划、三叉神经。③相邻2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如五六十岁、三十六七摄氏度。④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概数,如几百、几十万分之一、星期三。⑤并列几个阿拉伯数字与其复指数相连时,复指数用汉字,如这几组数据中都含有5,7,9三个数。⑥形容词前的数字用汉字,如这一药品有三大特点。⑦不定量词一律用汉字,如任何一个实验,1周为一疗程。⑧名词前的数字“一”必须用汉字,如一直升飞机与一飞机相撞。⑨“一”与量词组成数量词组做定语作泛指时,必须用汉字,如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方法。⑩“一”之前为指示代词时,“一”必须用汉字,如某一个药物。⑾古籍文献标注中的卷次、页码。
13、有效数字数的修约不能用纯数学的四舍五入法,应按以下口诀修约,一次修完毕。
14、讨论重点阐述作者自己的新发现及得出的结论与观点,应交代本试验不足之处,勿作文献综述,不要重复在结果中已叙述过的内容。
15、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职称、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现研究课题内容及联系电话、Eˉmail地址等。请注明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和邮政编码,以方便编辑部联系。
16、参考文献 按国际 GB 7714-87 顺序编码著录。以近5年内参考文献为主,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在其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如〔1,2~5〕。应引用公开发行的原著及新的文献,勿引用内部资料、译文、文摘、转载。未发表的观察资料和个人通讯不能列入参考文献。尽量少引用教科书。已被采用而尚未刊出的稿件,可列入参考文献,但在刊名后加圆括号注明,如:(在印刷中)或(in press)。尚未被采用的稿件,可在文中用圆括号注明(待发表资料),但不能列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得出错,作者须亲自核对原文作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数。格式及标点符号均按本刊规定。若有错则退作者重新核查修改,否则不能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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