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Conclusion):简要说明经过研究验证所取得的结论。说明其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否可推荐或推广等。
2、医学术语使用规范 医学术语应统一,不要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血液病学、呼吸病学、内分泌学、眼科学和外科学的名词已由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应严格执行。其他尚未审定者,目前以下列两个主题词索引为准:(1)《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1992年版)中文索引》(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1992);(2)《中医药主题词表》(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1987)。在这两个主题词表中找不到者,则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药名词汇》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各学科名词审定本为准。如“发烧”应改为“发热”,“红血球”应改为“红细胞”,“血色素”应改为“血红蛋白”,“剖腹产术”应改为“剖宫产术”等。国内尚无统一译名的,参考以上词典慎重拟定,并在译名后加括号注外文;在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公布后,应立即严格遵照执行。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其化学名,不用商品名。
3.关于数字的用法
在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1995年6月8日14时30分表示年份要写全称,1995年不能写成95年;1953~1958年不能写成1953~58年。年月日可以写成1995-06-08。时刻用“∶”分隔的形式。如13时45分8秒可以写成13∶45∶08。
计数和计量(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均数)包括序数、编号。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不用“千分撇”,节与节之间留半个阿拉伯数字的空隙(如2,431改为2 431)。年份、部分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用分节,也不用千分撇。尾数“0”多,5位以上的数字,可以用“万”“亿”表示,但不得以十、百、千、百万、十亿等汉字表示,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百57万9千或357万9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