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图表 每幅图表单占1页,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全文只有1幅图时图序写作图1,只有1个表时表序写作表1。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
8、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只写1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75.4 ng/L±18.2 ng/L”可以写作“(75.4±18.2) 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字。
9、数字 执行GB/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 309.476 5”。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50.2±0.6)%不要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cm×3 cm×5 cm,而不写成4×3×5 cm3。
10、统计学符号 按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
11、缩略语 文题一般不使用缩略语,正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2、参考文献 按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