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词术语 以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药物名称应使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最新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即通用名,不用商品名。
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得写成Babinskt'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
2.7、缩略语 题名一般不用缩略语。在摘要及正文中首次出?炙趼杂锸庇Ω銎渲形娜啤K趼杂镉×可儆茫?篇文章内一般不宜超过5个,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一般不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
2.8、表和图 每幅图、表应有言简意赅的题目。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及底线),若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如F值、P值等),则在该项上面加一条分界细横线;要合理安排纵标目和横标目,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保留的小数位数相同,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图不宜过大,最大宽度半栏图不超过7.5 cm,通栏图不超过17.0 cm,高与宽的比例应掌握在5:7左右。线条图用制图软件绘制,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直接标在图片上,如寄照片则每幅图的背面应注明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且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位。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引用已发表的图须注明出处,并附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该图的书面材料。
2.9、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
2.10、数字 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5位数字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71,329.476,56”应写成“71 329.476 56”。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成5~95%,(50.2±0.6)%不能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3 cm×5 cm,不能写成4×3×5。
2.11、参考文献 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列出第1~3名,超过3名时,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