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文章题名下列出作者姓名、通讯联系人(加“*”)、作者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所在地 名及邮政编码。凡属各种基金资助课题可在首页地脚处注明。
(4)正文内容各种标题一律采用新的编号法,即
1.
1.1
1.1.1
……
(5)插图用绘图黑墨水在绘图纸上绘制,图幅一般不大于10 cm×15 cm,线条一般粗1 mm, 图上 文字、符号均用植字或用铅笔字书写,文中留出图位。图位下书图名图注。复杂的化学结构 式也要绘图,要求同前。表格采用三线制,表题置于表格上方居中。
(6)严格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许多传统使用的计量单位已废止,例如克分子浓度(M)和当量浓 度(N)已用mol/L代替;ppm,ppb已用10-6,10-9代替;大气压(atm)与毫米汞柱 (mmHg)已用Pa 代替;卡(Cal)已用J代替等。物理量符号一律用斜体(公式中要特别注意!)并请用铅笔在旁 边注明,单位符号用正体。
(7)参考文献仅列主要者,未发表的或内部资料不得引用;文献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 ;文献作者超过3位时,只列前3位,后加“等”或“et al”。无论中国人或外国人姓名一 律用姓前名后著录法,但外国人名字部分可缩写,并省略“*”。
3、稿件处理
来稿如符合上述要求,接收登记编号,然后送审。是否录用,根据审稿意见在3个月内通知 作者。按审稿意见请作者修改原稿,作者必须合作。编辑部可对来稿做文字上的修改和编辑 技术处理,作者若不同意,须事先声明。3个月后未收到录用通知者,来稿系未能录用,请 作者另行处理。但因人力有限,原稿恕不退回,请预留复印件。本刊保护投稿者权益。
根据中国科协[1988]科协学发字039号文精神,为解决办刊经费问题,依实际情况适当收 取论文发表费。在发出录用通知时,通知收费。在收到发表费后,方发排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