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摘要和关键词
2.1、摘要是文章缩写式的直接概括,采用精炼的语言说明文章的论点和学术价值,不加编写者主观性的注释和评价性文字,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以 200 字左右为宜。
2.2、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每篇 3~8 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3、正文
3.1、中文。来稿文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少数古汉语、古籍研究和考据学研究可用繁体、异体、俗体字。引用古文献的稿件如引文中有繁体字者,应尽量改用简化字。
3.2、数字。文中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中国民国纪年、日本年号纪年、各种计数和计量、图表序号、表格内数字、注释的版次、页码、期刊的卷、期次等,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均须加注公元纪年)、星期、古文献卷次、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应采用汉字。
3.3、文中图表要有图题、表题、栏头和数字单位。表格应制作为三线表。
3.4、文中第1次出现的用汉语表示的外国人名,应在其后的圆括号内注明原外国姓名。
4、注释和参考文献
4.1、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排在正文后面。
4.2、参考文献采取顺序编码制,置于文末。多次应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面注明引文页码。示例:多次引用统一著者的同一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