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内计量单位、数字和年代的表示等请采用国际标准或按国家规定书写。
四、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置于正文末,排在“参考文献”前,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上角标)相一致,用①②…标识。
五、参考文献:
(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初版地,初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初版日期(版次).
(4)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六、外来稿一经采用,期刊社将发出《用稿通知单》,出刊迅速,刊物精美,稿件确认刊载后,赠送当期期刊1册。
七、图表如果能用文字简洁说明的内容就不必列表。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表格采用三线表,不得有竖线。计量单位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八、基金项目: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文稿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该项目编号。
九、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不同意收录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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